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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合规师公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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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密貨幣及網絡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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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於二零一七年二月,證監會發表聲明稱已向香港七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發出書面資訊,表示他們需停止交易根據“證券及期貨條例”可能構成“證券”的加密貨幣。證監會於2017年9月發表另一份聲明,內容涉及可適用於初始發行加密幣產品的現行規例。 這涉及發行數字代幣,由區塊鏈技術創建和傳播,是一種類似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籌款活動,允許公眾在發行中購買加密貨幣。根據ICOHK的事實和情況,所提供或出售的數字代幣可能是“證券及期貨條例”所界定的“證券”,因此須遵守“證券及期貨條例”。證監會已表示,參與投資,管理或營銷投資於這些代幣的基金,以香港公眾為目標,以獲取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(CIS)的各方可構成受監管的活動,無論在何處,均須向證監會發牌或註冊。

       在網絡安全方面,證監會於2017年10月發布指引,規定公司須於2018年4月及7月分兩期實施20項基要網絡安全措施。預計公司會就合規,系統及控制等問題接受審查,並會強調個人責任。